文章表示,先前,中天電視與NCC的行政爭訟案件中,中天律師曾向法官表示,7位NCC委員對于換照審查的評分表,及先前NCC對中天新聞25件裁罰案件的咨詢會議意見,竟被NCC認定為不能公開、不讓律師閱卷,NCC對中天換照申請,根本是“先射箭再畫靶”,具有針對性。
律師提出的質疑并非無所本,從中天多起遭裁罰案可以看出端倪。中天在訴訟程序中,數度聲請調查及閱覽咨詢會議紀錄,但臺北地院行政訴訟庭竟不準許,遭上級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,違反“憲法”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,判決廢棄發回。
經北院行政訴訟庭更一審裁準后,中天閱覽咨詢會議紀錄果然發現嚴重問題,在法律規定至少一半“咨詢委員”出席才能開會下,咨詢會議人數不夠也能作成決定,且NCC竟用此作成裁罰處分,讓法官審理后直接打臉,撤銷NCC的裁罰。
文章指出,NCC依相關規定應獨立行使職權,且避免公權力管制言論內容,保障新聞電視臺的新聞及言論自由。但NCC卻悖于咨詢會議作業原則的規范內容,沒有維持其長期遵循的行政實務,對中天在沒有正當理由下進行“差別待遇”,違反平等原則,也難怪對照其處理“鏡電視”的爭議上,讓人批評NCC對待“不同立場”的電視臺雙重標準,無法得到人民的信賴與敬重。